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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后勤各单位、科、队: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双休日、节假日公务车辆使用报备登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9月28日
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双休日、节假日公务车辆使用报备登记实施细则
为保障双休日、节假日期间突发应急处置、领导值班、公务接待及参加省市会议等活动的公务车辆使用,根据永委办〔2013〕20号和永纪办〔2013〕6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如遇市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值班、公务接待及参加省市会议等活动,需使用公务用车时,驾驶员应提前到机关车队填写《双休日、节假日期间使用公务车辆报备登记表》。
二、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如遇突发应急事件,驾驶员接到市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的出车通知后,应立即向机关车队报告出车时间及入库时间,在征得机关车队负责人同意后,到值班人员处填写《双休日、节假日期间使用公务车辆报备登记表》。事后补办相关出车手续,三日内交回机关车队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