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市有关部门:
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防灾减灾工作实际,决定在部分镇(街、区)建立10个自然灾害避灾中心,现就建立自然灾害避灾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今年我市将在江南街道永康三中、经济开发区永康五中、龙山镇桥下初中等十座学校建立10个自然灾害避灾中心,(详见附件1)。
二、选址原则
按照相对居中、便于转移、就近安置、确保安全的原则,整合现有公共资源,利用学校公共建筑物选择确定。各镇(街、区)要按照避灾中心建设要求,建立镇(街、区)与学校的协调机制,立足安全可靠、保障有力、管理规范,使安置点在灾害来临时真正能发挥解决群众就地避灾的作用。
三、内部设置
(一)设施设置。避灾中心应设置值班室、避灾群众男(女)宿舍、仓库、厕所等必备场所。配备床铺、草席、棉被、毛巾被等、应急灯、炉灶、锅碗瓢盆、手电、蜡烛等保障物资及生活必需品。
(二)标志设置。通往避灾中心主要路口的醒目位置应设置路线指示牌,名称统一规范为:“XX镇(街、区)避灾中心”,指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指示牌由市民政局按统一规格采购制作,各镇(街、区)学校要对避灾中心名称及其基本情况是否规范进行核对和确认,确保指示牌制作准确无误,同时各镇(街、区)要与学校确定避灾中心指示牌设置位置。避灾中心建筑外墙设置全省统一的“自然灾害避灾中心”标示牌。标示牌由民政局安排资金统一制作。
(三)制度设置。各自然灾害避灾中心应制订避灾中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职责、避灾人员守则,张贴悬挂防灾减灾宣传图片资料,做到宣传到位、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工作制度牌由市民政局按统一规格采购并制作。
四、资金安排
市政府对每个避灾中心安排一次性的建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前期基本生活保障物资,今后再根据避灾中心的建设需要补充救灾物资。市民政局负责招标采购路线指示牌和制度牌。各避灾中心负责组织购买草席、应急灯、灶具等其它生活物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学校要成立避灾中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后勤副校长兼任组长,后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班子,负责日常的管理使用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避灾中心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自然灾害避灾中心建设各项工作负总责。各学校为避灾中心建设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对所辖避灾中心建设管理负总责。
(二)落实资金保障,抓紧建设进度。避灾中心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完成。避灾中心建设确定后,民政局将及时下拨建设资金,各学校要合理安排建设进度,及时组织购买基本生活保障物资,并加强资金管理。按照市民政局统一安排,4月底前基本生活保障物资必须全部采购配备到位,5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避灾中心建设。市民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将在6月底前对避灾中心建设进行验收考核。
(三)严格准入条件,规范管理运作。避灾场所应严格准入,规范运作,强化管理,确保群众转移安全有序。具体准入条件和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永康市自然灾害避灾中心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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