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商务字〔2014〕42号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 专项行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金华市六届市委常委会第92次会议精神,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局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良好。根据市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永安委〔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
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部署及《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金委发[2014]30号)为主线,以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全面提高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总目标,通过“整改、巩固、提高”等环节,全面提升我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全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良好。
二、整治重点
(一)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是否按规定履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是否及时部署春、秋两季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是否有效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来抓。
(二)是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责任书;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是否真正落实到位。
(三)有无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安全演练活动;企业的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是否按规定的要求配备到位;是否设有必要的消防安全通道并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
(四)企业的安全用电工作是否得到有效的落实;电工作业人员是否坚持持证上岗;是否存在电器老化、电线破损及乱搭乱接现象;对相关的电器设备是否设有“有电危险”的标志。
(五)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可燃爆粉尘的现象;相关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有无相应的安全防范管理办法。
(六)粮食作业现场有无领导带班;粮食进出仓、登高、熏蒸等作业过程中有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情况。
(七)建设工地现场是否有专人负责安全的监管;业主与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签订了相关的安全责任条款;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仓房维修改造施工过程中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执行到位。
(八)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对老旧建筑(房屋)是否进行了修缮;存在的建筑安全隐患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
(九)是否严格执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药剂库是否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和防盗的条件;粮油检化验室是否建立健全化学试剂安全管理制度。
(十)企业是否存在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报的情况;对以往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整改到位。
三、实施步骤
本次“百日整治”活动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10月20日前)。各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立即组织部署,制订专项行动方案,落实责任人员,进一步摸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层层进行宣传动员。与此同时,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彻底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及时予以整改。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10月21日至12月10日)。各单位在自查自纠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做到检查率100%、整治率100%,做到不留盲区死角、不走过场。
(三)巩固深化、总结提高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各相关单位要对“百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构建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单位要把“百日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推动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确保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程开展自查自纠,并明确自查人员和自查内容,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所采取的整改措施,要报局里进行备案。对“百日整治”不主动,安全责任不落实并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予以责任追究。
(三)开展宣教培训。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宣教培训工作,对重点行业领域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员工开展100%的全员培训。要大力营造企业安全文化,积极利用板报、橱窗等载体开展安全宣传,张贴安全标语、漫画及安全常识。要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引导单位员工积极参与,真正让每一名员工都能真正了解并正确掌握相关的安全防范技能。
(四)强化督查检查。市商务局(粮食局)建立“百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开展专项督查。对一些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各单位更要做到有的放矢、重点落实,并将此作为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12月25日前各单位要将此次“百日整治”活动的开展落实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向局里上报。
永康市商务局 永康市粮食局
2014年10月9日
永康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印发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 专项行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金华市六届市委常委会第92次会议精神,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局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良好。根据市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永安委〔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
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部署及《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金委发[2014]30号)为主线,以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全面提高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总目标,通过“整改、巩固、提高”等环节,全面提升我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全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良好。
二、整治重点
(一)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是否按规定履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是否及时部署春、秋两季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是否有效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来抓。
(二)是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责任书;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是否真正落实到位。
(三)有无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安全演练活动;企业的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是否按规定的要求配备到位;是否设有必要的消防安全通道并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
(四)企业的安全用电工作是否得到有效的落实;电工作业人员是否坚持持证上岗;是否存在电器老化、电线破损及乱搭乱接现象;对相关的电器设备是否设有“有电危险”的标志。
(五)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可燃爆粉尘的现象;相关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有无相应的安全防范管理办法。
(六)粮食作业现场有无领导带班;粮食进出仓、登高、熏蒸等作业过程中有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情况。
(七)建设工地现场是否有专人负责安全的监管;业主与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签订了相关的安全责任条款;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仓房维修改造施工过程中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执行到位。
(八)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对老旧建筑(房屋)是否进行了修缮;存在的建筑安全隐患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
(九)是否严格执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药剂库是否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和防盗的条件;粮油检化验室是否建立健全化学试剂安全管理制度。
(十)企业是否存在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报的情况;对以往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整改到位。
三、实施步骤
本次“百日整治”活动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10月20日前)。各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立即组织部署,制订专项行动方案,落实责任人员,进一步摸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层层进行宣传动员。与此同时,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彻底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及时予以整改。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10月21日至12月10日)。各单位在自查自纠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做到检查率100%、整治率100%,做到不留盲区死角、不走过场。
(三)巩固深化、总结提高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各相关单位要对“百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构建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单位要把“百日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推动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确保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程开展自查自纠,并明确自查人员和自查内容,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所采取的整改措施,要报局里进行备案。对“百日整治”不主动,安全责任不落实并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予以责任追究。
(三)开展宣教培训。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宣教培训工作,对重点行业领域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员工开展100%的全员培训。要大力营造企业安全文化,积极利用板报、橱窗等载体开展安全宣传,张贴安全标语、漫画及安全常识。要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引导单位员工积极参与,真正让每一名员工都能真正了解并正确掌握相关的安全防范技能。
(四)强化督查检查。市商务局(粮食局)建立“百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开展专项督查。对一些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各单位更要做到有的放矢、重点落实,并将此作为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12月25日前各单位要将此次“百日整治”活动的开展落实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向局里上报。
永康市商务局 永康市粮食局
2014年10月9日
永康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