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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商务字〔2014〕2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工作的通知
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根据浙府法发〔2014〕9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13年6月1日到2014年5月31日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件进行了自查。为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条件和操作流程,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的内容和流程
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进出口经营权,海关C类及以上,加工贸易申报内容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一)生产能力证明确认
开展加工贸易之前需获得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一年,一年后需重新申请。 企业在《中国电子商务网》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系统上填报后,商务局窗口要按规定核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为防止企业以加工贸易名义进行走私等违法活动,窗口必须审核企业的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上年度审计报告或查账报告;5.厂房租赁合同、产权证明;6.生产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单价、数量、用途)7.生产规模情况说明;8.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提供第8项,但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方投资到位的验资报告。必要时预约实地验查。审核确认后方可出具生产能力证明。
(二)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对确有加工复出口能力,且能够按规定提供以下各项证明文件和材料的企业,商务局窗口审核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材料包括:1.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申请表;2.进口料件、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情况;3.进出对口的进(来)料加工贸易合同,或非对口的进口合同及相应的制成品加工出口合同;4.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制成品加工合同。以上材料需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三)加工贸易合同变更及延期审批
企业必须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内容加工出口,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部分项目内容或延长制成品返销期限,须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截止日期内报商务局窗口批准。同一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第三次延期需要转报浙江省商务厅审批。所需资料1.变更申请表(合同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前后进出口合同执行及有关条款变化情况);2.相应变更的进口料件清单、出口成品清单、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清单;3.经合同双方认可的合同变更有效证明文件(盖公章)。
(四)加工贸易合同注销
企业由于客观原因,尚未执行合同,需要终止合同时,须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截止日期内报商务局窗口批准注销。所需材料:1.注销申请报告;2原批准备案进出口合同;3.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4、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五)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应全部加工复出口,有以下原因之一必须转内销时,须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截止日期以前报商务局窗口批准。1.外商因故与经营单位协商,要求中止执行原已签订的出口合同,经营企业能够提供有关证明,并且,从价格等方面考虑,很难再签订新的出口合同;2.因国际市场价格下跌,经营企业继续执行原已签订的开价出口合同,将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并且,能够提供已与外商达成的中止执行合同的协议;3.进口料件已投入加工使用,但加工的制成品质量不符合已签订的出口合同规定的标准,并且,经营企业能够提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部门或国内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4.因改进加工工艺、降低单耗而产生一部分余料,或由于加工工艺的技术要求,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数量合理的边角料,并且,经营企业未能够提供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5.因不可抗力致使已签订的出口合同无法继续执行;6.具备其它要求内销的正当理由。所需材料:1.转内销报告(详细说明进出口合同执行情况和已核销情况,申请转内销原材料或成品数量、金额、转内销原因);2.内销申请表;3.申请内销的进口料件内销清单,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复印件;4.原批准备案进出口合同,原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进出口报关单据、发票等;5.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的简要流程为1.企业在《加工贸易网上报送系统》上填报申请,并打印业务批准证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盖上公章;2.企业带上公章及上述相关资料到窗口接受审核;3.审核通过发放批准证书。
加工贸易合同审批为即办件,窗口收取申请材料时,对于缺少必要材料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否则不予受理。不得在审核发证时,违反程序,先发证,后审核。
二、加强统计监督与跟踪管理
为跟踪加工贸易生产企业的业务情况以及满足相关科室的业务需要,窗口要对内销审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我局应加强与海关、国税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协作,加大对加工贸易的综合监管力度。
三、规范行政许可档案整理
按行政许可案卷归档规范,加工贸易合同审批为长期保存资料,为方便管理与查询,由永康市档案局按月统一归档,编制电子目录。
四、严格标准依法审批
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杜绝以加工贸易进口之名进行审批,实际做一般贸易进口业务的情况发生。
窗口在执行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工作中如发现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局行政审批科报告。
永康市商务局
2014年7月21日
抄送: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
永康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工作的通知
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根据浙府法发〔2014〕9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13年6月1日到2014年5月31日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件进行了自查。为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条件和操作流程,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的内容和流程
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进出口经营权,海关C类及以上,加工贸易申报内容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一)生产能力证明确认
开展加工贸易之前需获得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一年,一年后需重新申请。 企业在《中国电子商务网》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系统上填报后,商务局窗口要按规定核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为防止企业以加工贸易名义进行走私等违法活动,窗口必须审核企业的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上年度审计报告或查账报告;5.厂房租赁合同、产权证明;6.生产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单价、数量、用途)7.生产规模情况说明;8.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提供第8项,但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方投资到位的验资报告。必要时预约实地验查。审核确认后方可出具生产能力证明。
(二)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对确有加工复出口能力,且能够按规定提供以下各项证明文件和材料的企业,商务局窗口审核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材料包括:1.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申请表;2.进口料件、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情况;3.进出对口的进(来)料加工贸易合同,或非对口的进口合同及相应的制成品加工出口合同;4.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制成品加工合同。以上材料需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三)加工贸易合同变更及延期审批
企业必须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内容加工出口,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部分项目内容或延长制成品返销期限,须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截止日期内报商务局窗口批准。同一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第三次延期需要转报浙江省商务厅审批。所需资料1.变更申请表(合同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前后进出口合同执行及有关条款变化情况);2.相应变更的进口料件清单、出口成品清单、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清单;3.经合同双方认可的合同变更有效证明文件(盖公章)。
(四)加工贸易合同注销
企业由于客观原因,尚未执行合同,需要终止合同时,须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截止日期内报商务局窗口批准注销。所需材料:1.注销申请报告;2原批准备案进出口合同;3.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4、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五)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应全部加工复出口,有以下原因之一必须转内销时,须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截止日期以前报商务局窗口批准。1.外商因故与经营单位协商,要求中止执行原已签订的出口合同,经营企业能够提供有关证明,并且,从价格等方面考虑,很难再签订新的出口合同;2.因国际市场价格下跌,经营企业继续执行原已签订的开价出口合同,将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并且,能够提供已与外商达成的中止执行合同的协议;3.进口料件已投入加工使用,但加工的制成品质量不符合已签订的出口合同规定的标准,并且,经营企业能够提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部门或国内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4.因改进加工工艺、降低单耗而产生一部分余料,或由于加工工艺的技术要求,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数量合理的边角料,并且,经营企业未能够提供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5.因不可抗力致使已签订的出口合同无法继续执行;6.具备其它要求内销的正当理由。所需材料:1.转内销报告(详细说明进出口合同执行情况和已核销情况,申请转内销原材料或成品数量、金额、转内销原因);2.内销申请表;3.申请内销的进口料件内销清单,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复印件;4.原批准备案进出口合同,原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进出口报关单据、发票等;5.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的简要流程为1.企业在《加工贸易网上报送系统》上填报申请,并打印业务批准证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盖上公章;2.企业带上公章及上述相关资料到窗口接受审核;3.审核通过发放批准证书。
加工贸易合同审批为即办件,窗口收取申请材料时,对于缺少必要材料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否则不予受理。不得在审核发证时,违反程序,先发证,后审核。
二、加强统计监督与跟踪管理
为跟踪加工贸易生产企业的业务情况以及满足相关科室的业务需要,窗口要对内销审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我局应加强与海关、国税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协作,加大对加工贸易的综合监管力度。
三、规范行政许可档案整理
按行政许可案卷归档规范,加工贸易合同审批为长期保存资料,为方便管理与查询,由永康市档案局按月统一归档,编制电子目录。
四、严格标准依法审批
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杜绝以加工贸易进口之名进行审批,实际做一般贸易进口业务的情况发生。
窗口在执行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工作中如发现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局行政审批科报告。
永康市商务局
2014年7月21日
抄送: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
永康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