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为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局办公室负责日常信息公开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三、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四、 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外,水务局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公开以下信息:
(一)水行政法规、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
(二)水利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有关水利统计信息;
(四)本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水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八)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水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五、 信息公开的形式:
(一)信息公开栏、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二)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
(三)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
(四)在局办公室设立信息公开查询申请服务点的形式;
(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地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六、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