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方岩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机关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老年人协会的领导,促进基层老年人协会的规范化建设,更好的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在“五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特制定全市基层老年协会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为依据,贯彻落实市委近期关于加强和规范老年组织管理与建设的指示意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做好老年人协会的调查、清理、指导、登记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老年人协会在自愿、自治的基础上发挥作用。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不予以批准筹备成立;以及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关于“未经登记,不准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规定。在一个镇(街、区)行政区域内,只能登记注册一个镇(街、区)老年人协会,镇(街、区)老年人协会是各村(居)老年人分会的联合体,不单独吸收个人会员,按照章程和协会职能开展活动。村(居)设立分会,吸收本村(居)的老年人为个人会员,按照章程和分会职能开展活动。为加强领导,有利于老年人协会开展工作,镇(街、区)老年人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由镇(街、区)党委、政府提名,按照章程规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可由镇(街、区)分管老年人工作的领导兼任。镇(街、区)老年人协会设常务副会长1名,主持日常工作,向理事会负责。设副会长若干名,各村(居)分会长为协会副会长或理事。
通过老年人协会登记管理,使老年人协会实现以下目标:
1、明确老年人组织的地位,保护老年人组织权益,推动老年人协会的建设和健康发展,使老年人协会更好地发挥作用;
2、明确职责,规范行为,把老年人协会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3、依法管理,建立机构,在规范制度的基础上,推进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强化农村民间组织的作用,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业务主管单位、协会及其分会的职能
(一)业务主管单位职能
确定镇政府(街道、区管委会)为老年人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其职能:
1、负责老年人协会申请筹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2、监督、指导老年人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3、负责老年人协会年度检查的初审;
4、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老年人协会的违法违规行为;
5、会同有关机关指导老年人协会的清算事宜;
6、对老年人协会进行监督和评估,对可能出现的偏差行为予以预防,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规范协会行为,保证协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二)镇(街、区)老年人协会职能
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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