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唐先镇人民政府:
你镇中山村要求建设公益性生态墓区和骨灰堂的申请报告收悉,经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审核及相关人员现场察勘,决定原则上同意中山村在狗尾巴山(大桥水库里壁)规划范围内的林地上建设一个公益性生态墓区和一座骨灰堂。为使该墓区及骨灰堂建设规范化、园林化、生态化,请你们按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督促该村做好相关建设工作,对此提以下要求:
一、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规范建设。
二、积极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节约用地,墓区绿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50%,建成使用满9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80%;骨灰堂周边同样要做好绿化工作。
三、墓区与骨灰堂二者之间配套设施布局合理、整齐规范,墓区内及骨灰堂附近都应设立祭奠区、焚烧区,并做好防火设施建设。
四、建设标准:墓穴按每亩不低于200穴的规划标准来确定。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4平方米,(即80×50厘米);生态墓型设计提倡小型化,墓碑安放采取平置或斜卧方式,其规格不得超过60×40厘米,倾斜度不得超过15度;树葬、草坪葬的墓碑规格不得超过40×30厘米。墓碑颜色最好采用绿色石料。骨灰堂用地规模控制在500平方米以内,骨灰存放格位布局合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4个格位的标准来确定。
五、墓穴和骨灰堂都是属公益性事业,完成建设投入使用后,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乱收费,应正确引导村民将骨灰统一入葬(放)墓区(骨灰堂)内,并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行规范化管理。
此复
永康市民政局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