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08号)、《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民防局共同推进防灾救灾工作合作备忘录》(浙民救〔2012〕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防灾减灾工作实际,决定在部分镇(街、区)建立5个自然灾害避灾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今年我市将在江南街道金胜社区、西城街道西门社区、舟山镇下丁村、方山口村、唐先镇上厅村建立5个自然灾害避灾点。
二、选址原则
按照相对居中、便于转移、就近安置、确保安全的原则,整合现有公共资源,利用社区、村公共建筑物选择确定。镇(街、区)要按照避灾场所建设要求,建立镇(街、区)的协调机制,立足安全可靠、保障有力、管理规范,使安置点在灾害来临时真正能发挥解决群众就地避灾的作用。
三、内部设置
(一)设施设置。避灾场所应设置值班室、避灾群众男(女)宿舍、仓库、厕所等必备场所。配备床铺、草席、棉被、毛巾被及一定数量的帐篷等、应急灯、炉灶、锅碗瓢盆、手电、蜡烛等保障物资及生活必需品。
(二)标志设置。通往避灾场所主要路口的醒目位置应设置路线指示牌,名称统一规范为:“XX村(社区)避灾点”,指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指示牌由市民政局按统一规格采购制作,避灾场所建设的社区、村要对避灾场所名称及其基本情况是否规范进行核对和确认,确保指示牌制作准确无误,同时确定避灾场所指示牌设置位置。避灾场所建筑外墙设置全省统一的“自然灾害避灾场所”标示牌。标示牌由民政局安排资金统一制作。
(三)制度设置。各自然灾害避灾场所应制订避灾场所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职责、避灾人员守则,张贴悬挂防灾减灾宣传图片资料,做到宣传到位、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工作制度牌由市民政局按统一规格采购并制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建设避灾场所的社区、村要成立避灾场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社区、村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转移抢险,后勤保障人员负责避灾场所的物资、设备、场所的钥匙等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避灾场所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社区、村为避灾场所建设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对本社区、村避灾场所建设管理负总责。
(二)落实资金保障,抓紧建设进度。避灾场所建设是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确定建设的社区、村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建设进度,及时组织购买基本生活保障物资,确保建设目标9月底前完成。避灾场所建成后,民政局与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将及时下拨建设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自然灾害避灾场所工作流程
永康市民政局 永康市民防局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