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西溪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塘头村要求建设公益性生态墓区的申请报告收悉,经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审核及相关人员现场勘察和商讨,原则同意上塘头村在四塘坑规划范围内的林地上建设公益性生态墓区。为使该墓区建设规范化、园林化、生态化,请你们按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督促该村做好公墓建设中的相关工作,并提以下要求:
1、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规范建设。
2、积极做好保护生态环境工作,节约用地,墓区绿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50%,墓区建成使用满9年后,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80%,并在北边区域种植生长快的宽叶林等中高树种,形成隔离墙,以此阻隔工业区的视线。
3、配套设施布局合理,整齐规范。墓区应设立祭奠区,并做好防火设施建设。
4、建设标准:墓穴按每亩不低于200穴的规划标准来确定。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4平方米,(即80×50厘米);生态墓型设计提倡小型化,墓碑安放采取平置或斜卧方式,其规格不得超过60×40厘米,倾斜度不得超过15度;树葬、草坪葬的墓碑规格不得超过40×30厘米。墓碑颜色最好采用绿色石料。
5、生态墓区属公益性事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乱收费,墓区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积极推进公墓规范化建设。
此复
永康市民政局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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