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为,减轻基层负担,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民民〔2013〕254号)精神,以及永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专项清理活动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实际,现就开展清理和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社会组织举办的面向本单位会员以及服务对象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重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要求会员单位或个人出钱出物出工的项目;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其它不符合实际需要,加重会员、企业负担的项目。
二、清理步骤
根据市纪委(市督查办)和市组织部(市考核办)统一部署,由市民政局会同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开展专项治理,治理时间为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7月底,主要分调查摸底、整改落实、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1. 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4月底)。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制定清理方案,进行工作部署,立即组织社会组织开展自查,并列出撤销、合并、废止事项的清单,对拟保留的项目,要说明理由并提供依据,请各业务主管单位于4月25日前,将本单位所属社会组织的《永康市社会组织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以及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后,提出初步审核清理书面意见,报市民政局(联系人:金兆飞 ;联系电话:87101741 )。
2. 整改落实阶段(2014年6月底前)。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督促所属社会组织整改到位,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严格核实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文件的规定。
3. 总结提升阶段(2014年7月底前)。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针对在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认真总结开展清理活动的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制度。
三、工作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减轻基层负担工作,是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十项整治”任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重助长了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歪风,加重了会员及企业的负担。清理规范评比达标活动,是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切实增强清理工作的主动性。
2. 加强组织领导。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所属社会组织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保证清理和规范工作落到实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管,并逐步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
3. 强化监督检查。在社会组织自查清理的基础上,认真审查,严格控制,严格管理。未经批准保留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停止。确需开展的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予批准的,一律不得继续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活动。要通过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永康市社会组织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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