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江南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傅店村要求建设公益性生态墓区的申请报告收悉,经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审核及相关人员现场察勘和商讨,决定原则上同意傅店村在道士山规划范围内的林地上建设公益性生态墓区。为使该墓区建设规范化、园林化、生态化,请你们按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督促该村做好公墓建设工作,并提以下要求:
1、根据规划建设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并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规范建设。
2、积极做好保护生态环境工作,节约用地,墓区绿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50%,建成9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80%。
3、配套设施布局合理,整齐规范。墓区应设立祭奠区,并做好防火设施建设。
4、建设标准:墓穴按每亩不低于200穴的规划标准来确定。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4平方米,(即80×50厘米);生态墓型设计提倡小型化,墓碑安放采取平置或斜卧方式,其规格不得超过60×40厘米,倾斜度不得超过15度;树葬、草坪葬的墓碑规格不得超过40×30厘米。墓碑颜色最好采用绿色石料。
5、生态墓区属公益性事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乱收费,墓区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推进公墓规范化建设。
6、请向有关单位办理建设公益性公墓的相关手续。
此复
永康市民政局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