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区)社会事务救助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迎接省民政厅、金华民政局5月份的低保检查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检查的通知》浙民电〔2013〕16号的精神,民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一次低保工作的自查自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的意义
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检查,查找和解决当前低保工作中存在和突出的问题和主要困难,及时纠正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促进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阳光救助、确保低保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有利于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有利于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有利于推动低保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 检查内容
本次省民政厅检查的主要内容 :1、低保审核审批的执行情况;2、“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落实情况;3、动态管理执行情况;4、低保档案管理情况。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各救助所应重点检查办理低保过程中,在公示、民主评议环节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走过场;是否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户籍内所有共同生活的成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按户统保”;有无以低保替代其他救助政策、用低保解决信访或其他矛盾,以及“人情保”现象。2012年至今年第一季度,低保对象的新增、退出情况,低保的调整情况。镇(街、区)是否以户为单位整理保管相关的档案材料,做到一户一册。
三、 工作步骤及要求
1、自查自纠(5月20日前)。各镇(街、区)社会事务救助所要根据此次省厅低保检查内容,逐项对照,对所辖范围内的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核查,了解掌握低保家庭的人员变化、收入变化,核查办法可采取重点筛查、入户访谈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去年以来的低保审批审核过程中的操作情况进行评估;对低保档案的管理进行梳理,存在问题的要马上进行自纠。
2、检查抽查(5月底前)。各镇(街、区)民政社会救助事务所要将本辖区内的自查自纠情况在5月25日前报送民政局社救科,省民政厅将于5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区)民政社会救助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低保检查,切不可抱侥幸心理,要把此次的低保检查工作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点来抓。要及时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要统筹安排工作力量,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检查过程要出实招、见实效,检查报告要有做法、有问题、有分析、有措施。
永康市民政局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