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行政执法〔2015〕16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
办案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流程,理顺各执法单位间的工作运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提高办案效率,推进依法行政,建立“职、责、权”相统一的行政执法办案规范化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建设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执法的工作理念,以依法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高效执法、透明执法为基本要求,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队员办案能力,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切实推进行政执法办案规范化。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行政执法办案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施天祥
副组长:王洪伟、应广童、金新吾、吴丽、杨林楷、朱胜利、应建芬
成 员: 应戬、李路、朱晓俊、吴忠岳、朱跃军、吕永利、应有利、颜继海、林博文、程潮江、邵海波、应礼其、骆文彪、吕宏图、王剑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城管法制科,办公室主任由朱晓俊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开展全局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和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指导、协调、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本意见。
三、工作措施
(一)合理划分办案环节。
各部门、科室按职责范围,具体分工如下:
各执法主体(办案单位):负责办理本单位管辖的行政执法案件,实行“一案到底”制,即从立案到结案各个环节(包括决定立案、调查取证、现场勘查及下发、送达各类法律文书等)均由各执法主体(办案单位)完成;
法制科:负责对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各个环节的审核、组织听证及参与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
处罚中心:负责违章停车类案件的处罚及移交工作;负责处罚决定书生效后,当事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相关义务需进入行政强制程序的行政强制案件的办理;需移送其他部门或需其他单位协办的案件;行政处罚标的物的价格评估;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