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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行政执法〔2015〕17号
关于市政管理处内设科室调整请示的回复
市政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内设科室调整的请示》永市政管[2014]5号已收悉,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原则上同意你单位取消监察科,设园区市政管理科。调整后的科室为:办公室、财务科、工程管理科、设施桥梁管理科、园区市政管理科。
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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