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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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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行政执法〔201523

 

 

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重大决策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切实提高城管执法系统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依法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12]51),《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市委办[2013]88), 《中共永康市委办公室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操作办法>》(市委办发[2014]178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城管执法局及其下属各单位做出重大决策,应坚持在现有工作体制和法律框架基础上,依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确保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评估范围

城管执法局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或实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牵涉面广、社会普遍关注,有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关系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管理等重大决策。

2.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

3.关系到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用工安置等重大利益关系调整的国有、集体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

4.新增政府投资一千万以上工程项目或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重点项目和建设工程。如,花川垃圾填埋场扩容工程。

5.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政策调整等。

6.涉及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行政区划、城镇建设规划等调整,以及征地拆迁、居民安置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7.涉及公共安全方面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等。

8.其他涉及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

三、评估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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