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准予应美艳等64人登记的报告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委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6]7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的通知》(浙人公[2007]4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浙江省公务员局综合处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与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之间人员交流后办理公务员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组办〔2012〕12号)文件精神,要求准予永康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应美艳、永康市公安局方武南、杨磊、傅玮琛、倪江昱、胡陈宏、朱林杰、吕品锠、杨志勇、张晓霞、吕珊珊、李志远、俞威廉、胡禹聪、陈昕阳、方博文永康市司法局直属司法所马成来、梅朝勇、王琦莉、陈璟阳、潘珍珍、孙来、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航向、永康市农业局梅航赛、永康市审计局胡江、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施荣、童媛媛、胡浩、永康市司法局马华春、永康市规划局王文杰、黄俊、永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周世勇、永康市水务局李辉、永康市卫生局马雄英等34人公务员登记。要求准予永康市墙体材料改革服务站傅洁、永康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李咪咪、永康市畜牧兽医局朱爽、永康市卫生监督所方早盼、李晓璐、董晓燕、永康市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章飞亚、沈阳、董冰洁、沈博路、永康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应勇、永康市水政监察大队骆俊通、永康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胡江美、永康市城建监察大队施亮、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李静莉、程昱煜、倪梦萱、鲍琰、应明夏、蒋菲菲、吴永优、施艳梅、蒋锦赛、杨雄魏、永康市国土资源管理所程磊、胡婷婷、永康市医疗保险管理处王文辉、永康市劳动仲裁院章洪村、永康市就业管理服务处王巧慧、永康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叶勇健等3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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