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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KD14-2014-0002
永康市财政局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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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财预〔2014〕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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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及时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根据《永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13〕145号),我们制定了《永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永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