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江西商会筹备组:
你们报来《关于要求筹备成立永康市江西商会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准予永康市江西商会成立,该会属于联合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为永康市工商业联合会。
二、你们应在本市范围内进一步发展会员,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经核准登记后,商会方可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现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编制及人民团体)不得在商会兼任职务。
四、商会成立登记后,要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队伍建设,积极为会员企业提供赣永两地经济交流信息资源,为会员企业提供学习交流平台。发挥好会员企业与当地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促进赣永两地经济合作与发展。商会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我局核准的章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重大活动及时报告市工商联和市民政局。
永康市民政局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