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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永康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朗读

局属各单位:

  为更好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我局对《永康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细则》进行了修改,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


                           永康市公安局
                            2015年3月18日
  
 

         永康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细则

               (2015年修订)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切实保障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改善执法环境,维护公安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以及《公安机关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工作规范》等规定和省厅、市局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工作原则

  维权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对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惩处。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市局建立永康市公安局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维权委”),由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担任主任,其他局领导担任副主任,市局纪委监察室、政治处、机关党委、办公室、指挥中心、警务督察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交警大队、法制大队、网络警察大队、警务保障室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维权委”下设办公室,简称“维权办”,“维权办”设在市局警务督察大队,由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兼任主任,教导员兼任副主任。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维权委”职责
  1.研究制定有关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制度、措施,审议有关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工作事项。
  2.向市局党委定期汇报维权情况,提出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改善民警执法环境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3.开展专题调研,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指导基层公安民警提高自我保护正当执法权益能力。
  4.与司法、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进行沟通与协调,以妥善处理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等相关事项。
  5.对严重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案(事)件,开展调查或复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在正当执法的民警受到阻挠、干扰、恶意投诉、暴力袭击、打击报复、辱骂骚扰、委屈受查时,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继续侵害,并提供法律援助。
  6.协调、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及时查处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案(事)件。
  7.对在依法执行职务时受到人身伤害的民警进行慰问。
  8.其它需由“维权委”办理的事项。
  (二)“维权办”职责
  1.定期向本级“维权委”和市局“维权委”汇报有关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工作情况,紧急情况及时汇报。
  2.受理全局民警正当执法权益被侵害或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未受到有效保护的保护申请,督促、协调和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
  3.对严重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案(事)件,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4.对执法环境及执法中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维权委”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5.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6.会同宣传部门加强对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7.筹备组织“维权委”有关会议,负责编发会议纪要、简报、通报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8.根据民警的需要,提供维护正当执法权益有关的政策、法规、法律援助等问题的咨询。
  9.完成“维权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受理范围
  (一)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人身、财产或精神上被侵害的,包括:
  1.民警被殴打等身体受侵害或生命安全受威胁的案(事)件。
  2.民警受到侮辱、谩骂、啐唾等精神和名誉侵害程度比较严重的案(事)件。
  3.民警受到恶意投诉、诬告诬陷或民警家属受到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案(事)件。
  4.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时受到无理阻挠、围攻,情节比较严重的案(事)件。
  5.民警的个人财物遭到抢劫、抢夺或损坏的案(事)件,
  (二)民警因依法执行职务被有关部门不当追究的,或民警因依法执行职务被新闻媒体不实报道,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或影响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其他案(事)件。
  (四)非执行公务时,民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在通过有关部门或单位依法定程序解决时,“维权办”可视情给予协调帮助。
  (五)民警提出的关于加强维护正当执法权益的意见、建议。
  第六条 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建立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事)件紧急出警、处警联动机制。对正在发生的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事)件,市局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指令维权值班人员,维权人员认为需要进行维权的,迅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启动维权程序。紧急情况下,指挥中心向“维权委”报告的同时,应当指令辖区机关职能部门先期出警,防止事态扩大。
  (二)一旦发生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事)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到场,维权部门必须全力以赴快速查处,确保维权协调有力,打击高效顺畅。对涉及检、法机关的案(事)件,要做好检、法机关的协调工作。
  (三)对需要紧急救护的,应开辟救治“绿色通道”,并落实专门医疗经费。
  (四)“维权办”在接到民警维权请求后,立即协调“维权委”成员单位联动,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事)件由治安部门负责查处。
  (五)办理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事)件应严格执行办案回避制度。涉及刑侦大队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由治安大队办理,涉及治安大队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由刑侦大队办理。刑侦、治安大队应确定一名大队领导负责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事)的查处工作。
  (六)坚持“零容忍”理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侵害民警依法履行职务行为,保障民警依法充分履行职务。经办单位要将拟处理意见向维权值班人员通报,维权人员要及时与受害民警和单位领导进行沟通,并报“维权委”主要领导同意后,作出处理。对办理结果要及时向当事民警及所在单位反馈。
  (七)对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除法律明确规定和特殊情况以外,符合刑拘条件的,一律予以刑拘,不得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可以行政拘留的,一律按上限予以拘留,不得暂缓执行,不得提前出所;坚决杜绝以罚代拘、以罚代刑或降格处理。特殊情况,须经受侵害民警提出书面意见,所在单位审核,维权委研究同意,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八)查处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事)件,一律由警务督察部门跟踪督办,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办案拖拉或办人情案、关系案以及干扰维权案件办理、为侵权行为人说情的,一律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并严肃追责。
  第七条 工作制度
  (一)报告制度。“维权办”定期向局党委、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有关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工作,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二)调研制度。“维权委”定期分析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对严重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案(事)件及时进行专题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三)通报制度。“维权委”定期汇编“维权工作简报”,分析民警正当执法维权现状、动态,提出工作意见。
  (四)回访(跟踪)制度。为改进“维权”工作方法,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向民警本人及所在单位进行回访。对于未能及时办结的,“维权办”要跟踪盯案,“维权办”一律填写《维权案件回访(跟踪)单》,切实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五)慰问帮助制度。对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一律开展抚慰,由各级维权委领导上门慰问。
  (六)奖励制度。为鼓励维权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坚持实行对维权办案表彰奖励制度,对维权工作先进集体与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七)正名制度。经查实民警受恶意投诉的,“维权办”负责组织人员到受害民警所在单位,为民警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挽回影响,及时给予正名。
  第八条 有关说明
  (一)本《细则》由永康市公安局“维权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民警正当权益包括职工、协辅警等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职务时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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