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5〕38号
关于永康市环境监控中心搬迁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要求审批永康市环境监控中心搬迁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市府办本市来文A646号),拟将原设在江南街道李店的永康市监控中心搬迁至南苑路30号(源江南工商所用房)内,并对其进行装修改造和新增配套设备等。
二、搬迁项目的内容主要为:监控中心搬迁及系统集成;会议室、机房、监控室改造;网线、电话线部署;服务器、电视机、投影仪采购安装等。
三、项目改造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项目概算总投资22.49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其中装修改造投资9.8万元,配套设备(通过政府采购)投资12.69万元。
四、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3月25日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水务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