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行政执法〔2015〕33号
关于转发《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去年3月份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去年3月份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永安委办[2015]1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仔细研究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结合各自管理职能,切实落实好各项监管责任,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去年3月份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永安委办[2015]10号)
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