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行政执法〔2015〕43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请销假有关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日常管理,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性,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现将请销假的有关规定进行细化。特作通知如下:
一、外出请假规定
1、局领导请假需经局长同意,离永外出报批按市里相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2、局中层正职请假:一天以内(不含一整天,下同)报分管局领导审批;一天(含)以上需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离永外出,一律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3、局中层副职请假:一天以内报本单位(科、室、队、处、中心,下同)主要领导审批;一天至三天(含三天,下同)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三天(不含三天,下同)以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离永外出,一律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离省外出,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4、一般干部职工(包括协管人员、临时工)请假:一天以内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一天至三天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三天以上至五天(含五天)经本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五天(不含五天)以上经本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离永外出的,一律报本单位正职审批;离省外出,须经本单位正职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二、会议(活动)请假规定
1、局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活动的,须向局长请假;参加市组织的会议、活动,按市里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2、除局领导以外人员凡因故不能参加局里会议、活动,须向组织方请假。其中,局务会以及局系统大会的请假,经局长批准后报组织方备案;各种专题会议和局领导直接召集的重要会议、牵头组织的重要活动的请假,经召集和牵头组织的局领导批准后报组织方备案。
3、凡要求各单位正职、副职参加的会议、活动,一般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按以上要求事先请假,同意后派其他同志参加。
4、请假报告未经批准,不得缺席,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参加。
三、相关要求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