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5〕72号
关于永康市应均故居异地迁移保护工程
项目追加投资的批复
永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要求审批应均故居异地迁移保护工程项目追加投资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原经永发改〔2015〕24号文批准的应均故居异地迁移保护工程项目,由于规划调整和征地费用未列入等原因造成投资增加,及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原则同意该项目在原已批总投资358万元基础上追加投资。
二、项目追加投资117.9465万元,追加后项目总投资475.9465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
三、按规定要求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追加手续。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5月8日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消防大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