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5〕69号
关于永康市烈桥溪提升改造工程(小东陈村
至卢朱桥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康市城西新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要求审批烈桥溪提升改造工程(小东陈村至卢朱桥段)初步设计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永政办发〔2015〕22号文(新建类项目计划第71项),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
二、项目建设地址:永康市城西新区烈桥溪(小东陈村至卢朱桥段)。
三、项目建设内容:河道两岸堤脚防护、两岸绿道工程及沿溪景观绿化等。
四、项目建设规模:河道提升改造段中心线长2.56km,河道护脚改造长3.15km;绿道全长约3.17km,其中新建绿道2.26km,利用现有道路0.91km。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637.85万元,资金自筹。
六、项目建设周期:6个月。
七、按规定要求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5月8日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