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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旅〔2015〕 23 号
关于加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旅游企业:
按根据永康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推进会统一部署,各旅游企业在质量强市检查时间前(2015年12月前)要认真开展质量宣传活动。要求如下:
一、宣传主题:“永康·质量让生活更美好”
二、宣传时间:2015年6月-12月
三、宣传内容:体现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标语和永康旅游质量精神的宣传标语
四、宣传平台:旅游企业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横幅、旅游企业网站、微信平台和宣传大屏幕等有效载体
五、工作要求:
(一)各旅游企业6月开始在各自企业的经营场所、网站、微信、宣传大屏幕等有效平台宣传对应的宣传标语;
(二)各旅游企业可将有关活动纳入到“永康·质量让生活更美好”和旅游质量主题中来,开展相应质量宣传活动。
(三)各旅游企业要认真收集宣传活动照片,做好相关台账工作,各类宣传活动照片均应附上文字说明,并于每月25号之前将电子稿报送至旅游局行管科(联系人:应蕾,电话:87127710,87127716,电子邮箱:87025045@qq.com)。
附件: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及旅游领域质量宣传标语
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2015年5月28日
附件: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及旅游领域质量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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