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5〕86号
关于永康市象珠(唐先)污水处理厂一期
(厂区部分)工程项目追加投资的批复
永康市象珠镇人民政府:
你镇要求审批永康市象珠(唐先)污水处理厂一期(厂区部分)工程项目追加投资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批复和各相关部门同意意见,原则同意原经永发改〔2015〕21号文批准的永康市象珠(唐先)污水处理厂一期(厂区部分)工程项目在已批项目总投资5019.83万元基础上追加投资。
二、项目追加投资1216.25万元,追加后项目总投资6236.08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
三、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追加手续。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5月28日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