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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省、市分级诊疗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现将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到金华市域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义乌市除外)住院的,不必办理转院手续即可直接使用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到金华市域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外的医疗机构住院的,应按照《永康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转诊程序办理转院核准手续。
二、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医院,由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调整为当地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定点的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院。
三、转永康市医保市外定点医院(名单附后)或市外其它当地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定点的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院(以下简称:市外非本市定点医院)就医发生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此范围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报销待遇
(一)城镇职工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