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筹备组:
你们报来的《关于要求筹备成立永康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准予永康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成立,该会属于联合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为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你们应在本市范围内进一步发展会员,并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后,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经核准登记后,协会方可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上一篇:关于聘用王碧斌同志管理岗位等级的通知
- 下一篇:永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