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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永康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朗读

局属各单位:

    现将《永康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康市公安局

                                      2015年7月8日



        永康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为切实提高交警部门110接处警快速反应能力和服务质量,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缓解城乡交通拥堵,积极回应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新期待、新要求,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根据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工作的通知》(浙公交网﹝2012﹞50号)、《金华市公安机关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周边县(市)交警大队成功经验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屯警路面。按照“动态布警、巡处一体、就近处警”的原则,交警城区中队、路面中队科学安排勤务和警力,确保有效警力100%上路执勤,做到高峰站岗,平峰巡线,有警处警,无警纠违,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明显提高。

    2.快速处置。加强扁平化、点对点指挥调度体系建设,接到出警指令后,交警城区中队辖区范围以内必须7分钟内到现场,其他辖区必须10分钟内到达现场,实现交通事故快处快撤,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3.执法规范。明确交警各岗位的执法范围和执法责任,严格案件办理分级审批制度,规范扣留车、牌、证照、财物制度,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切实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4.群众满意。通过本轮接处警机制改革,力争街面屯警更多、事故处置更快、执法质量更高,努力实现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的目标。

    二、改革内容

    (一)调整管辖职能

    1.属地管辖

    按照“就近处警”原则,交通事故由事发地交警路面中队管辖。

    2.职能管辖

    (1)交警路面中队负责处理本辖区内交通事故的前期处置和一般以下交通事故办理(包括一般交通事故)。

    (2)交警事故中队负责处理全市死亡、追刑、疑难、涉外、逃逸等交通事故,负责“醉驾”等案件办理。

    3.指定管辖

    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交通事故,由交警大队领导指定管辖。

    (二)调整勤务模式

    1.实行弹性工作制和轮休制。交警各中队根据辖区的交通情况实际,实行弹性工作制和轮休制,确保足够警力快速及时地接处警和保证道路畅通。

    2.实行网格化布警。交警路面中队将辖区划分成若干网格,落实网格化责任民警、协警,屯警路面,确保首批警力按时赶到现场,就近处警。

    3.实行领导带班制和值班双岗制。交警路面中队按照“有警处警,无警纠违”的运行机制,处置辖区交通事故和维护交通秩序。交警事故中队和路面中队落实领导带班制和值班双岗制。

    4.完善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结合省厅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微信处理机制,完善我市轻微物损事故快速处理和简易事故“三联单”处理机制,促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的调整。

    (三)规范事故处理

    1.简易事故:适用快速处理和“三联单”处理的交通事故,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办结;其他交通事故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2.一般事故:无需进行相关检测的交通事故,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进行相关检测的交通事故,按相关规定时间办结。   

    (四)调整调解模式

    1.弱化行政调解。交通事故案件办理和调解相分离,除事故现场当场办结外,办案民警不得参与事故调解。

    2.强化人民调解。民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需要调解的案件统一移交事故中队调解室(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由事故中队统一归档。

    3.推行司法调解。争取市法院支持,在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派驻巡回法庭,对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愿意人民调解或人民调解不成功的案件,移交巡回法庭进行司法调解或判决。

    三、工作步骤

    (一)调研摸底阶段(5月底前)

    交警大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改革的调查、摸底,走访了解周边各县市交警大队现有交通事故处置机制,学习省内其他地区成功经验,并在大队不同层面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初步方案。

    (二)前期准备阶段(7月上旬前)

    交警大队领导前往各分管中队传达事故处理机制改革的思路,进一步统一思想;邀请专家对全体民警和协警进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业务进行培训;组织开发事故处理网上监管系统,实现事故处警、录入、审批、调解、归档等一系列工作透明化,对事故处理状态进行实时监控管理。

    (三)组织实施阶段(7月中旬至9月底)

    1.试点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上旬)。在交警城区一中队和石柱中队进行试点,理顺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为下一步全面推行做好准备。

    2.全面推行阶段(8月中旬至9月底)。全面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改革方案,实现全市交通事故快处快撤。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回顾总结,进一步优化警力布置,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改革,是提升接处警规范化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屯警路面、快速处置、执法规范、群众满意的重要保证。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改革的目的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工作举措,确保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改革成效明显。

    (二)认真组织实施。指挥中心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加强扁平化、点对点指挥调度体系建设。警务保障室要全力做好车辆、装备等保障工作。辖区派出所的功能区要对有办案需要的交警中队进行开放,并做好衔接工作。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交警大队领导要前往分管中队进行蹲点,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调整方案的实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理顺工作关系,缩短磨合期。

    (三)强化督导检查。局督察部门要适时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交警部门要加强自查,每周要依据各单位警力报备情况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查勤。查勤内容主要为民警在岗情况、出警情况和必要装备、证件携带、现场处置、履行职责、案件处理进度、群众满意等情况。

    (四)严肃工作纪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改革要求高、任务重、困难多,必须有严格的纪律作风做保证,全局上下,特别是交警大队全体人员必须紧紧围绕改革的目标、任务,以铁的决心、铁的作风和铁的纪律,更加注重执行力建设,认真履职,狠抓落实。对不服从命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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