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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委办〔2015〕31号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立即开展以村级集体留用地建筑
为重点的生产经营用房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以村级集体留用地建筑为重点的生产经营用房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安委明电〔2015〕2号)要求,深刻吸取台州温岭市大溪镇佛陇村捷宇鞋业有限公司“7.4”厂房坍塌重大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以村级集体留用地建筑为重点的生产经营用房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各镇(街、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安全检查工作,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小组,认真组织,细化方案,利用网格化管理,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方式,结合“三改一拆”等工作,立即开展以村级集体留用地建筑为重点的生产经营用房安全专项检查。严肃整改,消除隐患,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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