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5〕10号
关于永康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和污水处理费
调整的通知
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4〕207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通知》(浙价资〔2013〕1号)精神,为促进节约用水,改善水环境,经成本监审和履行听证等法定程序,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在市区开展供水价格改革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一)“一户一表”居民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