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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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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各类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永人社〔2014〕112号文件),调整了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的参保方式,在各级学校的大力配合和共同努力下,2015年全市共有8.9万名在校学生参保,其中新增非永康户籍在校学生2.49万人,进一步扩大居民医保覆盖面,加快了全民共享医保的步伐。根据上级要求,现就做好在校学生2016年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本市各类学校中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册就读学生,不分户籍、身份均属我市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未取得公民身份证件编号的学生可在办理户籍手续后参保。

二、参保缴费标准

在校学生每年每人缴纳200元,在新学期开学时一次性收取。

三、参保流程

(一)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由各类学校负责参保学生登记信息录入工作,通过“永康市学校学生参保管理平台”向市合作医疗办公室网上申报,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永康市学校学生参保管理平台”拟在9月1日启动,各学校可以在联通教育网后,通过IE打开网址进入“永康市学校学生参保管理平台”,使用分配到的用户账号登入参保管理平台,在平台中完成学生参保申报,操作手册各学校可从永康市合作医疗网站资料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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