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报送事业单位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方岩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2015年市机关部门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永委办发〔2015〕56号)和《关于2015年镇(街道、区)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永委办发〔2015〕57号)文件精神,各主管部门要负责制定出下属事业单位(含参公单位,下同)的考核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镇街区事业单位使用市委、市政府对镇街区的考核结果。
二、教育局、卫计局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单位按30%、良好单位按50%、合格单位及以下按20%掌握。
三、对下属事业单位只有2个及以下的考核,参照市委、市政府对其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执行。
四、其他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出下属事业单位考核方案并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