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机关后勤各单位、科、队:
现将《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12月25日
抄送:市纪委、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财政局、第二纪检组,黄瑞燕副市长
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科 2015年12月28日印发
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依据《会计法》、《预算法》及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综合科负责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局财务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厉行节约、加强监督”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各项收支业务必须在财务制度规范下进行,严禁资金在财务体外循环和账外设置“小金库”。
第二条 各科室应当协助综合科共同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一)了解掌握有关财经政策,熟悉财务收支规定。
(二)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编报本科室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三)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经费,并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经费预算与计划管理
第三条 年度预算管理。综合科要切实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部门经费预算的编制工作。基本支出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及标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应先由各科室提出年度经费支出计划,新增项目需提供立项依据、可行性分析及绩效目标等资料,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综合科汇总,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各项收支均应编入预算,经费支出遵循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财政年度预算批复下达后,各科室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突破或变更预算指标,特殊情况确需追加或变更预算指标,由综合科审核并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报财政部门按程序审批。
第四条 加强月度用款计划管理。各科室须在每月10日前申报下月经费支出计划,由综合科统一汇总编制月度经费用款计划,于每月1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经市财政批复下拨资金后实施,对未列入用款计划的费用开支,综合科原则上不予保障,确需临时急用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预算盘子内由综合科协调处理。
第三章 经费支出管理
第五条 经费报销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内容完整的原始凭证,并根据不同的支出内容,填写对应的报销凭证(差旅费报销单、接待费报销单、机动车辆费用报销单、会议费报销单等)。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时,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及钢笔,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原始凭证填制的日期、收款人及公章必须齐全,填制的内容、数量、单位、金额必须正确。对记载不正确、内容不完整或经涂改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第六条 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经费支出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因特殊情况使用现金结算的需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
第七条 办公费用管理。办公用品、耗材等一般由综合科按有关规定统一采购和管理,并厉行节约。
第八条 差旅费管理。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报经批准。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条 会议费管理。召开各类会议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级机关会议管理的规定办理,尽量选择自有会议室。
第十条 培训费管理。
(一)经批准参加各种学习班、培训班、函授及其他各种专业证书、学历教育的培训,培训结束后按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报销,报销时应同时提供局相关审批手续及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二)举办培训班需按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报销时应同时提供培训预算、培训通知及费用清单等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