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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委办〔2016〕8号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深化八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5年初,我市发生了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给我市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经研究决定,2016年3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在全市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八个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三个责任体系,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及责任部门
1.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以预防较大以上事故为中心,以压事故、减伤亡为目标,强化对驾驶人、重点车辆、新(改)建道路、客运企业及危险货物的源头管理,避免产生新的隐患。深化“打非治违”工作,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对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营运客车超员、农用及非营运车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规范道路行车安全和运输市场秩序。加大公路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修复公路塌方、水毁、路损等影响公路安全通行的安全隐患,结合道路事故多发点段整治,不断完善临水临崖、山区道路、事故多发路段的安保设施。(牵头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农林局等)
2.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加强危险物品(重点是氢氟酸、液氯、液氨、甲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产品)试生产、仓储管理、设备检修和运输环节的事故防范为重点,切实抓好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雷击以及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等具体措施的落实,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有效防范、处置重特大化学事故。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和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抓好宣传教育、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基础管理,进一步规范危险物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强化部门联动,完善危险物品联合监管机制和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活动。(牵头部门:市安监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等)
3.开展劳动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各镇(街、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完善实体化运作机制。以人员密集场所、“多合一”场所、宾馆、网吧、居住出租房、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为重点,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各部门、镇(街、区)和派出所对监管单位的排查整治,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充分利用媒体、网站、楼宇电视、公益广告、社区版报、LED等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剖析火灾事故经验教训,加强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公众的自防自救能力。(牵头部门:市公安局消防大队;配合部门:市建设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流动人口管理局、文化局、供电公司等)
4.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的源头控制和过程监督,继续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资质施工及违法、非法转(分)包行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认证制度,引导施工企业对高危作业实施定额、限员生产。各镇(街、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禁在未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非法施工;严格工程项目开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动态监管。建设、城管、交通、水务、供电等部门要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杜绝无资质(或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作业环境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牵头部门:市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供电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