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为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生态葬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实施意见》(永委发〔2015〕4号)文件要求,规范建设骨灰堂(生态公墓),确保骨灰堂(生态公墓)建设使用,特制定骨灰堂(生态公墓)规范化建设验收实施方案:
一、验收依据
1、《中共永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实施意见》(永委发〔2015〕4号)文件;
2、《永康市骨灰堂(生态公墓)建设审批表》;
二、验收程序
在各镇(街、区)、村预验收合格基础上,再提出验收申请,市骨灰堂(生态公墓)规范化建设联合验收小组,对照《实施意见》文件、《永康市骨灰堂(生态公墓)建设审批表》以及需提供的资料进行联合验收。
三、验收范围
对已完成骨灰堂(生态公墓)建设的镇(街、区)、村进行验收。
四、提供材料
(一)骨灰堂(生态公墓)建设的批复文件;
(二)骨灰堂(生态公墓)正面效果图、照片;
(三)骨灰堂(生态公墓)建设汇报材料;
(四)骨灰堂(生态公墓)建设招投标材料;
(五)骨灰堂(生态公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规范存档)
(六)水土保持登记表、补偿费缴费发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