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6〕50号
关于永康市象珠中心卫生院长廊修建
工程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象珠中心卫生院:
你院要求审批象珠中心卫生院长廊修建工程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永政发〔2012〕161号文件有关规定及财政部门意见,拟在永康市象珠镇清渭街村升平中路55号原象珠中心卫生院内进行长廊修建工程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在新门诊大楼与住院部之间新建一座长84.39米的仿古建长廊。建设内容包括柱顶石52个,圆柱7.12立方米,鹅颈靠背84.39米,倒挂楣子168.76米,矩形梁5.69立方米,矩形椽6.91立方米,小青瓦屋面275.21平方米,花岗岩地面373.91平方米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