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6〕43号
关于永康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中心搬迁
工程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公安局:
你局要求审批出入境办证中心搬迁工程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和永政发〔2012〕161号文件有关规定和财政部门意见,拟租用永康市北苑小区2号楼1楼店面用房作为出入境办证中心搬迁办公场所。
二、项目改造内容及规模:办证中心改造总面积为1332.44平方米,主要包括办公大厅、办公室、照相室、档案室、食堂、等候区等装饰改造工程及办公设备、空调购置。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99.8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
四、按规定要求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3月22日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消防
大队、国资办、市公共资源交易办。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3月22日印发
关于永康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中心搬迁
工程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公安局:
你局要求审批出入境办证中心搬迁工程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和永政发〔2012〕161号文件有关规定和财政部门意见,拟租用永康市北苑小区2号楼1楼店面用房作为出入境办证中心搬迁办公场所。
二、项目改造内容及规模:办证中心改造总面积为1332.44平方米,主要包括办公大厅、办公室、照相室、档案室、食堂、等候区等装饰改造工程及办公设备、空调购置。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99.8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
四、按规定要求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3月22日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消防
大队、国资办、市公共资源交易办。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