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6〕41号
关于永康市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审判楼建设
项目追加投资的批复
永康市人民法院:
你院要求审批龙山人民法庭审判楼建设项目追加投资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原经永发改〔2012〕74号文批准的龙山人民法庭审判楼建设项目,由于上级法院调整法庭配置标准、大楼基础设计调整、增付土地出让金、增建防洪渠等原因造成投资增加,及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原则同意该项目在原已批总投资753万元基础上追加投资。
二、项目追加投资286万元,追加后项目总投资1039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839万元,自筹200万元。
三、按规定要求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追加手续。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3月22日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农林局、水务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3月22日印发
关于永康市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审判楼建设
项目追加投资的批复
永康市人民法院:
你院要求审批龙山人民法庭审判楼建设项目追加投资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原经永发改〔2012〕74号文批准的龙山人民法庭审判楼建设项目,由于上级法院调整法庭配置标准、大楼基础设计调整、增付土地出让金、增建防洪渠等原因造成投资增加,及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原则同意该项目在原已批总投资753万元基础上追加投资。
二、项目追加投资286万元,追加后项目总投资1039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839万元,自筹200万元。
三、按规定要求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追加手续。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3月22日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农林局、水务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