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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科学技术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管理办法》通知
各科室、生产力中心、汽车办:
《永康市科学技术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康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3月15日
抄送:金华市科技局,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
市第七纪检组
永康市科学技术局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防范集体决策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永康市“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办法》(永委办发〔2016〕24号)精神,特制定永康市科学技术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管理办法。
一、“三重一大”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
二、“三重一大”决策内容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科技发展方面战略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重大活动安排、涉及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3、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等事项
4、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事项;
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
6、本局及下属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7、各类科技资金安排和下达;
8、其他在经济社会、党建等方面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1、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2、局下属单位干部的调整和任免;
3、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人才引进、调进和调出、招录计划等;
4、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5、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安排;
2、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组织开展大型活动的安排;
3、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重大调研课题活动的安排;
4、市级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经费安排等工作;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大型活动预算与开支;
2、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需纳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方案与支出;
3、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大宗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如办公用品购置金额在10000元以上;
4、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
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的使用。
三、“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程序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 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人或有关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会前协调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室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由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重大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办公室拟定集体决策事项告知单,经局
长签发执行,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四、监督检查
1、领导班子对本办法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派驻纪检组负责同志负监督责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执行情况将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2、“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应在规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将贯彻本办法的情况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德述法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