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管委会,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市直各事业单位:
《永康市机关行政中心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办、市府办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3月5日
永康市机关行政中心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机关行政中心大院内的交通秩序,确保车辆出入畅通、停放有序,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结合永康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出入管理
(一)各类车辆必须凭一年一度办理的《永康市机关行政中心通行证》进入机关行政中心,无证车辆不得进入。
(二)《永康市机关行政中心通行证》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车、证应与申领登记保持一致。如遗失或车辆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到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申请补办或更换。车辆出入机关行政中心或停放院内时,须将通行证放置挡风玻璃右前方,供保安人员查验。
(三)车辆进出机关行政中心须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并按交通标识单向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通道上滞留。
(四)车辆搬运物品驶离机关行政中心,必须凭相关证明,经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查验后,方可放行。严禁装载危险、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