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6〕83号
关于永康市户外广告管理处办公场所改造
工程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户外广告管理处:
你处要求审批办公场所改造工程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永政发〔2012〕161号文件有关规定及财政部门意见,拟在永康市望春西路28号将原永康市行政执法局二楼食堂办公室、三楼食堂改造为户外广告管理处办公场所。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将二楼卫生间、三楼大厅墙面隔断成6间办公室,加上二楼5间办公室共11间,室内铺设强化木地板,以及二楼、三楼水电、油漆等工程建设。总改造面积为29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