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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朗读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示范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以提升我市的城市品质和人文素养。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实际,理化、量化、细化分工,经研究,制定永康市卫计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分解表(详见附表),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细化本单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责任分解,抓好落实。

 

 

                         永康市卫生和划生育

                            2016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印发


附表

永康市卫计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分解表

 

项  目

标         准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爱国卫生和组织管理

1.1

各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创卫工作,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各单位爱卫会组织建全,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工作资料包括三年来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和总结、单位卫生制度、除四害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各种活动资料收集要齐全、连续、科学。

舒和强

各医疗卫生单位

爱卫办

1.2

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爱卫办

人事科

1.3

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爱卫办

各相关单位

2、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2.1

每年围绕威胁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如科学健康观、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防治、安全与急救、基本医疗、健康信息六类健康问题的公民健康素养知识宣传活动和健康促进。开展公民健康素养水平监测,2015年达12%,2020年达24%。

疾控中心

健康教育所

爱卫办

2.2

医疗卫生单位健康教育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健康教育活动资料保存完好,管理规范。

各医疗卫生单位

健康教育所

2.3

各机关单位健康教育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健康教育活动资料保存完好,管理规范。

健康教育所

爱卫办

2.4

各事业、商业、企业单位健康教育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健康教育活动资料保存完好,管理规范。

市区各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健康教育所

2.5

社区(街道、乡镇)应加强与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沟通,紧紧围绕辖区居民的健康需求,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利用社区宣传栏、宣传长廊、健康主题公园等载体,通过组建志愿者队伍或利用辖区现有群众文体自发组织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活动,营造健康社会氛围,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市区各卫生服务中心、

卫生院

 


永康市卫计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分解表

项  目

标         准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2、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2.6

医院应设立健康教育科(室),从事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医院建立、健全院内健康教育工作网路,通过培训,医护人员掌握健康传播技术与技巧,在门诊、住院、随访等临床诊疗过程中为患者和家属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医院加强与辖区媒体之间的沟通,利用新闻媒体向居民普及健康知识与技能。

舒和强

市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健康教育所

2.7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加强与村(经济合作社)社区居民委员会之间的沟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4〕321号) 文件精神,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项目,为辖区居民提供健康服务。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卫生院

公卫科

2.8

开展健康促进县(市)、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企事业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促进场所创建工作。

爱卫办

各相关单位

2.9

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无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标准》和《无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评分标准》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工作。

各市区医疗卫生单位

爱卫办

3、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3.1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完善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周建超

公卫科

市疾控中心

3.2

健全覆盖城乡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处置和指挥能力。

市疾控中心

 

3.3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将艾滋病、结核病等本地重点疾病防治作为公共卫生工作的重点纳入本地规划,并将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

市疾控中心

规财科

3.4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各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切实落实“四方责任”,即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

公卫科、市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

 

3.5

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市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永康市卫计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分解表

 

项  目

标         准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3、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3.6

近3年未发生导致实验室污染和工作职员感染的重大责任事故以及由院内感染引起重大疫情或导致死亡的事故。

周建超

各医疗卫生单位

 

3.7

辖区出现传染病疫情局部发生时,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防控,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扩散和传播,未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公卫科

 

3.8

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59号等规划文件要求,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对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乙肝、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新发传染病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严重威胁当地人民健康的疾病的防治工作。

市疾控中心

 

3.9

接种单位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科学、规范地实施预防接种,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避免预防接种事故的发生。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率,要求五苗全程接种率(“五苗”全程覆盖率)≥90%。

各接种单位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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