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制度的意见》(浙委办发〔2013〕83号),卫计局派出内审小组于2016年3月24日对永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2015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反映的财务信息真实、合理、合规性进行审计。
一、疾控中心对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责任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单位财务预算、财务报告是疾控中心管理层及财务的责任。
二、审计人员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疾控中心披露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理合规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财务信息所存在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审计具体内容
疾控中心2015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即:公务招待费、车辆购置与运行费、出国出境费)合理、合规性审计。
四、疾控中心简况
永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由政府举办的实施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2013年实施国库集中支付。2015年12月31日编制内在职人员62人,离退休人员21人,编制外职工16人。
五、财务状况及运营情况
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497.4万元,负债274.2万元,净资产2223.1万元。2015年度总收入3539.1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546.1万元、其他收入(疫苗等收入)1990万元。总支出336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99.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60.9万元、对个人和农家庭的补助支出191.9万元。
六、公务支出及公款消费历史对比
2015年公务支出266.8万元,同比增26.36%,较2012年下降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