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6〕107号
关于永康市石柱镇华山村通村道路
占用林地的批复
永康市石柱镇华山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要求审批通村道路占用林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330国道永康段改建工程中在华山村建通村道路需占用部分林地的实际需要,根据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原则同意地处石柱镇华山村山龙坑部分林地作为通村道路用地占用。
二、通村道路长600米,路基宽7米(其中道路硬化6米),填挖方共需占用林地12635平方米,投资200万元,资金自筹。
三、按规定要求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有关林地占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