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6〕10号
关于市骨科医院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永康市骨科医院:
你院《关于永康市骨科医院停车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你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1小时之内免费;超过1小时的,3小时(含)以内3元;以后每2小时加收2元,依此类推,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20元。
二、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三、计费时间尾数取舍: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