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发关于清退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通知
各建筑业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发的《关于清退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通知》(金市建建〔2016〕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注册地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已经在我市缴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按通知要求申请办理清退。
二、2016年8月1日起,注册地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施工企业,申请办理企业诚信信息录入和施工许可备案时,必须提供企业民工工资保障承诺书(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