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永康市公安局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永康市公安局
2016年7月5日
中共永康市公安局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1.担负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2.年初全面总结分析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研究部署当年工作,召开全局反腐倡廉建设会议,并与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3.年初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双岗双责”情况等,听取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主题报告。
4.根据领导班子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5.根据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并进行责任分解。党委班子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至少两次。
6.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7.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深化公安改革、推动党的建设、促进公安工作发展的总体布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8.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分析党风廉政、警风警纪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9.督促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明确责任目标,细化责任分解,实现责任全覆盖。
10.检查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并将结果纳入考核。
11.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和廉洁自律准则,深化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12.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遵守党的六大纪律,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知识中心组学习活动不少于两次。
13.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安部党委十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省厅党委“八项规定”、市委“25条意见”等纪律作风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狠刹“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14.对上级巡视(察)、监督执纪、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5.年中回顾总结,查找问题不足,提出改进措施,部署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16.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整治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7. 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培训与公安民警入警、晋升等教育训练计划。
18.主动接受驻局纪检组监督,支持纪检部门执纪办案、按照“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9.坚持“一案双查”,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个人严肃追责,并对典型问题予以曝光。?
20.年底做好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述德述法等各项工作,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
21.局党委建立队伍常态化分析研判机制,对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定期分析,对民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专项剖析。
22.上级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现将《中共永康市公安局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永康市公安局
2016年7月5日
中共永康市公安局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1.担负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2.年初全面总结分析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研究部署当年工作,召开全局反腐倡廉建设会议,并与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3.年初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双岗双责”情况等,听取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主题报告。
4.根据领导班子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5.根据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并进行责任分解。党委班子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至少两次。
6.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7.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深化公安改革、推动党的建设、促进公安工作发展的总体布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8.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分析党风廉政、警风警纪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9.督促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明确责任目标,细化责任分解,实现责任全覆盖。
10.检查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并将结果纳入考核。
11.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和廉洁自律准则,深化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12.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遵守党的六大纪律,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知识中心组学习活动不少于两次。
13.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安部党委十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省厅党委“八项规定”、市委“25条意见”等纪律作风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狠刹“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14.对上级巡视(察)、监督执纪、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5.年中回顾总结,查找问题不足,提出改进措施,部署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16.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整治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7. 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培训与公安民警入警、晋升等教育训练计划。
18.主动接受驻局纪检组监督,支持纪检部门执纪办案、按照“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9.坚持“一案双查”,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个人严肃追责,并对典型问题予以曝光。?
20.年底做好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述德述法等各项工作,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
21.局党委建立队伍常态化分析研判机制,对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定期分析,对民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专项剖析。
22.上级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