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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永康市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工作计划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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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发改〔2016153

 

 

2016年永康市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工作计划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31号)精神,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推进我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根据《永康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方案》,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全面建立以“亩产效益”为导向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

1.建立健全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

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按照车业、门业、杯业、电工工具、电器厨具、休闲器具、技术装备、金属材料和非五金行业的分类办法,将我市的工业企业分成九大行业。分别对用地3亩以上规上和规下企业进行排序,并按比例分为ABC三类,即重点扶持、整治提升、落后淘汰三类企业进行评估分类。

进度要求:2016年底前,出台《永康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通过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建立“高进低退”机制,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扶优扶强,退低进高,推动企业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形成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和发展导向,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统计局、市供电公司、市人行 、市“四破办”。

2.建立以“四破”专项整治为主要抓手的低效用地退出提升机制。

主要内容:通过关停淘汰、转型升级、重组盘活、政府收储、退低进高、整治提升等途径,分类制定政策,开展低效用地清理,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促进企业主动腾退低效用地,加快盘活供而未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进度要求:2016年底前,形成比较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低效用地退出提升机制,真正确立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四破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

3.建立健全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机制。

主要内容:根据全市用地3亩以上的工业企业 “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对不同等级企业,在用地、用能、用水、排污、信贷、税收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措施,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禁止C类企业参与土地市场招拍挂并取消其各项财政奖励扶持,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科技企业集聚。建立差别化电价、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污水处理复合计价收费、用能总量核定和指标交易、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制度,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倒逼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进度要求:2016年底前,以差别化政策为手段,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引导高耗能、低效用地企业加大节能降耗改造,提高亩产效益,实现资源要素的有效配置。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供电公司、市水务局、市“四破办”。

4.建立资源要素统一交易平台。

主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行业监管,整合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将土地资源、排污权、用能总量指标、碳排放权、技术转让、股权转让等资源要素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进度要求:2016年底前,建成土地资源、排污权、用能总量指标、碳排放权、技术转让、股权转让等资源要素交易平台。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办(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办。

5.加快推进循环经济体制机制改革。

主要内容:围绕建成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的发展目标,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领域的循环经济发展。

进度要求:6月底前,制定2016年循环经济工作推进实施方案;8月底前,完成创建中期评估;12月底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确保创建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农林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供销总社。

6.建立生态环境财政奖惩制度。

主要内容: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要求,在全市建立镇(街道、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评价考核与经济奖励处罚挂钩机制。建立以水质评价为主的生态环境财政奖惩制度,根据镇(街道、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情况和水质改善或下降程度实行经济奖惩,年终通过财政统一结算。

进度要求:2016年底前,出台《永康江“河段长制”工作方案》,建立水质考核机制,以生态建设换来发展新天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7.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主要内容:围绕建成“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发展目标,加快推进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城市公共管理质量等大质量建设,践行“永康·质量让生活更美好”的城市质量精神,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进度要求:2016年底前,通过“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全国五金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验收工作。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8.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主要内容: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巩固扩大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建设成效。恪守“三条红线”,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进度要求:2016年底前,实施用水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对20家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推广使用节水器具600套,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460亩。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农林局。

二、全面推进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的产业结构调整创新机制。

1.建立“三位一体”的项目投资准入制度。

主要内容:规范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建立以空间准入、行业准入和项目准入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准入制度,促进产业向功能区集中、项目向重点产业集中、要素向优质项目集中。建立工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的新建项目,在供地、融资、排污权指标、能耗指标、财政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进度要求:2016年底前,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为基础,结合我市《关于实施永康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制定的通知》要求,着力引进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智能制造业,培育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信息、环保、金融、健康、时尚、旅游等主导产业。贯彻省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

2.建立以“四换三名”为核心的企业分类指导制度。

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四换三名”工程,积极培育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依托企业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企业体检档案”和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实施企业分类指导、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产业政策分类引导联动机制。

进度要求:2016年底前,出台《永康市开展“机器换人”专项行动实施细则》和《永康市“三名”工程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

3.建立“五化联动”的企业自主创新服务机制。

主要内容:健全创新主体企业化机制,全面实施在企业逐级培育。梯队建设科技创新载体制度,深化技术创新开放合作机制,推进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建立推广企业技术创新激励人本化机制,提高企业科研人员创造性劳动分配比重。健全完善科技创新发展平台化机制,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高新区等创新平台发展。健全完善技术成果商品化机制,加快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推进技术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创新服务社会化机制,大力推行“创新服务券”等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推进公共科研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

进度要求:2016年底前,健全创新主体企业化机制,形成创新载体逐级培育、梯队建设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化、平台化、商品化的创新服务机制。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市人才办、城西新区。

4.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

主要内容:依托我市现有产业基础,以纯电动汽车为主攻方向,引导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探索推广运行新模式,建立配套服务体系,以推广促研发,以研发促产业,加强产业政策和推进模式的探索,科学、合理、循序渐进开展示范推广,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在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上取得新突破。

进度要求:2016年底前,出台《永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全市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规模达到300辆以上。推进充电站、充电桩建设,初步建立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体系。通过新能源汽车示范运用,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汽车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供电公司。

三、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1.全面推进“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改革。

主要内容:加快推进农村“三权”确权颁证,尽快将权证发放到人(户),以“精准确权”全面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加快完善“权跟人(户)走”配套制度,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综合交易服务平台,支持和鼓励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农村“三权”保证保险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以“充分活权”全面激活农村沉睡资产。

进度要求:2016年底前,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达到97%以上。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农林局、市公共资源交易办(中心)、市金融办。

2.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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