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保障我市医疗风险金安全运行,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责任风险,更好发挥医疗风险金的互助共济作用,根据《关于调整永康市实施医疗风险金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永卫字〔2011〕5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征缴永康市2016年度医疗风险金,各单位2016年度医疗风险金征缴明细和医疗风险金结余数及奖励基金数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缴纳2016年度医疗风险金。
附件:1、2016年度医疗风险金征缴明细表
2、2016年6月止医疗风险金结余数及奖励基金明表